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未满十八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满18岁的青少年所犯下的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罪行,在对其进行法律裁量时需充分考量各类相关细节以及涉案青年当事人的年龄状况等诸多多元要素。
通常而言,对于那些已达到法定成年年纪(即满14岁)却仍未超过18岁的青少年罪犯,应根据具体情节来适度适当地予以从宽或者减免处罚。 比如,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罪名中,如涉案人员在作案过程中并未引发严重后果,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当涉及到涉案者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时,依据法律规定,面临的惩罚程度将会相应地有所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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