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过了20年后是过了追诉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若某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仅为未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后,我国将依法对其不再实施追诉;
反之,若该犯罪行为构成的法定最高刑超过五年且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形,则在经过十年后,国家将停止对此类案件行使追诉权; 在此基础上,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案件,司法程序将规定视此等犯罪行为经过二十年便不再予以追诉。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正式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或是在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之后,有意地逃避法律调查或审判的,这将会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制约。 此外,若被害者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控告,并且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却未能进行立案处理时,同样不需要遵守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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