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多久过了追诉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针对某一特定罪行的追诉时效,是依据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最高刑罚标准来决定的。
若涉及到小于或等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最高刑,那么只要经历过五年的时间,便可决定不再进行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情况,则需等到逾越了十年这个时间段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追诉。 再进阶试想,当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我们就需要等待十五年之后再来考虑是否终止追诉。 当然还有更为严重的情况,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这时候我们就要耐心地等上二十年方可见分晓。 但若真是到了二十年后觉得这个问题仍有必要解决的话,那就得向位于最高层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得到批准之后才能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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