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罚款怎么缴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罚拘役期间,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罚金。
刑罚拘役是由司法机关以及检察机构等对于已经立案审理的案件,在进行现场调查的过程中所采用的、针对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犯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在部分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罚金赔偿的问题时,往往会由审判法庭在做出最终裁判之后,制定具体的缴纳期限与缴纳地点,要求被告或嫌疑人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依照规定缴纳罚金。 如果被告或嫌疑人无法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罚金,那么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点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立即启动追缴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