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薪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恶意欠付薪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所拖欠的薪酬;
如若逾期不能完成支付义务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还将会责令用人机构按照应当支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相应额度的赔偿金。 若恶意欠薪的额度庞大,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以致构成犯罪案件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附加处以罚金惩罚;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伴随罚金惩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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