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取保候审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以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而累犯则特指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累犯理应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则予以例外。这就意味着,累犯在法律层面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制裁。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来看,若某位累犯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进行取保候审。然而,鉴于累犯的特殊性质,他们往往被认定为存在较高的社会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与检察机关或许会更为审慎地考虑是否核准其取保候审请求。虽然累犯的累犯身份可能被视为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但这仍需依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状况及法庭的裁量权力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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