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两年内有前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某人在过去两年之内因涉嫌盗窃罪而受过定罪处罚,且如今再度触犯盗窃罪行,则此人极有可能被视为累犯对待。依据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于累犯者将予以严厉打击,故此,若涉案金额颇具规模乃至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该名罪犯恐将面临更为长期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也可能需承担更为沉重的罚金罚款。然而,具体量刑仍需综合考量盗窃金额、犯罪性质及其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减轻或加重刑罚的因素。若盗窃金额较小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法院或许会根据实际情况斟酌是否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若该人尚未年满十八岁,或者犯罪行为系过失为之,按照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则不构成累犯。总而言之,若某人在过去两年内曾因盗窃罪受过定罪处罚,并再度犯下此类罪行,因其累犯身份,恐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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