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量刑标准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滥用职权,篡改国家军队公函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其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特殊之处罚如监禁以及剥离政治权利; 针对比较重大和恶性的案件,则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但是至多为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罪的具体构成元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素。 此罪行的责任主体并不进行严格限制,任何个人都有潜在的犯罪风险,也就是说,本罪的事实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2.主观要素。 本罪中的主观方面主要呈现出自主意识。 这其中,所谓的故意其实就是指明了已经知道自己正在进行的行为是变造专属军队的公函,但还是决定继续执行,这样的主观心态便可以被认定为此条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3.客体要素。 本罪的处罚对象是直接侵害了专属军队的公函,以维护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 4.客观要素。 本罪的实际现象表现出直接篡改国家军事的公函的行为。 所谓的“篡改”,是指通过涂改字体、擦去原有的部分内容、拼装其它的篇章内容、更换照片等手法,直接改变原有真实公函内容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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