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缓刑犯的考核,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同时缓刑犯所处之单位或基层团体需尽力给予协助。
在此过程中,考察的重点主要集中于缓刑犯在考验期限内是否再次触犯新的法律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缓刑人员应遵守的相关规则进行操作。 若在缓刑期间内,缓刑犯未有任何违反新法及违背缓刑规定的行为,则当考验期满之际,原判刑罚将自动失效且公开宣布这一裁定。 为犯罪者选用缓刑这一惩罚措施旨在通过对其施加刑罚但非关押来实现对罪犯的转化改造之目标。 倘若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曾再犯任何新罪,亦无违令行为,便可充分证明此种改造威慑的设定已达成预期效果,因此,无需再行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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