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拐卖妇女儿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标准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对收买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行为进行从轻乃至减轻处罚的具体准则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已满法定年龄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者实施相关罪行的,依法应当给予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其次,若实施者属于既聋且哑或者双目失明的人士,基于特殊情况,允许给予相应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全部免除处罚; 再次,针对预备犯的行为,处理方式参照既遂罪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全部免除处罚; 再有,对未遂犯,根据其实际状况,可参照既遂罪犯所受到的处罚,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对中止犯罪而言,假如并未给人员及财产带来任何损失,则应免除相应的处罚; 若是已有损失产生,那么就应当在尺度上予以减轻处罚。 此外,对于在违法活动中的从犯,基于其相对轻度的责任,同样需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全部免除处罚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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