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这类事宜,一概指的是非法创作、编排、交易、转让国家机关文书、证件、印章等事宜。
当您不幸触及这样的问题时,理所当然应当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情节的轻重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罚区间: 首先,对于构成该罪行的人员,应该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力的惩罚,同时还应缴纳罚金; 其次,如情节较为恶劣,则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还存在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 多次实施这些行为; 在一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之后还进行了其他违法活动; 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严重影响到了国家机关的声誉; 等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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