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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考验期该如何计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假释考验期,假释乃是对符合同等假释法定义务之犯罪分子所实施的附带有条件提前释放的一项措施。
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应对获得假释者设定一定时期的考察时期,这一阶段即称之为假释考验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三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未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并且假释考验期自假释宣告之日开始计算。
”由此可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必定低于其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2、依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之内,由公安机关进行严格监管。
若未出现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只要假释考验期满,便可视为原判刑罚已彻底执行完毕,同时还要公开宣布这一事实。
所谓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为其遵守监狱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及确实体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不再具备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依法附带条件,将其提前释放出来的一种制度。
对于那些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来说,倘若在假释考验期间再度犯下新罪行,将不会被判定构成累犯。
3、负责监督的机构对已经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的监控重点包括:
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前尚未判处的漏罪;
假释考验期内是否重新涉足于新的刑事犯罪;
以及假释考验期内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督机构相关规定的行为。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以上三类情况,那么当考验期限届满之际,应当宣布刑罚执行完毕。
4、关于假释,也需要设置相应的考验期。
通常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主要设定为其剩余的刑期,而针对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考验期则固定为十年。
在此期间,可以凭借假释犯人的具体表现,明确后续的处理方式。
如果他们能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没有再次触犯法律或发现判决前尚未发现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限结束后,应当认定为原判刑罚已经得到全面执行,随后,司法机关还需公开宣布这一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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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