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规定下监狱一年如何计算月份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过程中,受刑者需严格遵守一年十二个月的期限进行改造。
如其在狱中的表现优秀,可申请获得减刑,进而使刑期相应缩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7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刑期应符合以下标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人而言,其实际执行为早已经判决刑期的1/4以上;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则实际执行的期刑期不足1/5,并未少于13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缓期执行两年,待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实减后的期刑期还必须至少为25年; 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那执行的期限也不得少于20年。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减刑主要包含两种方式: 一是从无期徒刑变更为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种变更; 二是对有期徒刑的执行期进行变更,使得原来的刑期得到相应程度的减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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