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伤他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伤他人的行为并不必定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并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通常情况下,其将会面临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金额; 若情况更为轻微,则可能只接受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仅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然而,如果该行为人的殴打他人行为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上升到了足够刑事追责的范畴,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相应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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