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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立案,现行刑法有何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盗用、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且这些资料足以用来伪造出可以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使得他人得以借助持有被害人的信用卡身份来进行交易的行为,如果涉及到信用卡数量在一张以上的话,就应该被视为刑事犯罪予以立案追查。
一旦构成了本罪名,其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留役,同时需要额外判处并处罚金,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如果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涉及的信用卡数量较大,那么处罚会更重,处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要额外处分金,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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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