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时法院是否会进行家访采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中,减刑事件一般不会涉及到家庭采访环节。
“减刑”乃指针对原先已判定的刑期进行合理的减轻之刑罚执行措施。 2、在狭义上,减刑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在符合特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原判刑罚进行减轻的刑事司法行为; 3、而广义上的减刑则是指所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便可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原判刑罚进行减轻的刑事司法行为,这其中不仅包含了狭义减刑的范畴,同时也涵盖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金、缓刑以及因主刑减刑后所附带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等内容。 4、在处理减刑案件时,人民法院应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决; 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若因案件复杂或情况特殊,可以延长1个月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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