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数罪并罚的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多重罪行之间期限的计算模式如下所述:
在未经宣判宣告之前,个人身负多桩刑事犯罪行为者,除非涉及到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之情况外,其累计的刑期应以下列原则为标准来处理:
在整体刑期中,所获得的最高刑期之上,综合考虑数个罪行之中的刑期,以适当的比例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然而,请注意,如果被判决者被判处了管制,则该种刑罚的累积最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若被判决者将受到拘役惩处,则其累积最高期限也不可超过一年;
最后,对于那些其累计的有期徒刑整体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人来说,他们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高亦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至于那些整体刑期已经在三十五年以上的罪犯来说,他们在接受最终刑罚时,最终执行的刑期最长也不应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