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分别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被判处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周期通常为:
在实际执行超过一年六个月后,方有资格获得减刑; 并且两次减刑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而对于被判处在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及间隔周期。 2.若罪犯确实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则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周期的限制。 3.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应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4.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权为自身争取减刑机会,然而,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获得减刑资格。 原则上,减刑的次数并无上限,但是每次减刑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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