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营利性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营利性判定条件主要包含两方面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以营利为明确目的之主观心态; 其次,必须实施客观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刑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开设赌场罪的营利性所作的判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追求经济收益回报为其行为动机,并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其通过开设赌场开展了实际的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得了非法定的非法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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