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罪盗窃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以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法规,倘若行为主体在定罪量刑之前曾触犯多起罪行,其中包含了盗窃罪在内,那么在进行数罪并罚时,应在总和刑期以下,且在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若盗窃罪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附加或单独缴纳罚金。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将综合考量犯罪的严重性、犯罪者的犯罪史以及其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期。若盗窃罪涉及的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或单独缴纳罚金;而若涉及的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或单独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针对漏罪盗窃罪的判决结果,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其中包括盗窃金额的大小、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关键要素。若盗窃罪涉及的金额较大,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罚,然而具体的刑期仍需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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