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据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保证金制度进行取保候审时,必须向其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收据。
如若被取保人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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