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移送管辖文书的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法院移送管辖文书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移送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职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裁定移送的,可以同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4.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2、移送管辖的例外: (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移送管辖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是常常出现的,司法机关对于相关案件的审理需要按照法定的管辖权来处理,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的,是需要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来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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