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怎么定罚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判处罚金设定了最低标准,即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元。
然而,具体的罚金金额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罪犯的犯罪行为情节以及其所具备的缴纳罚金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对于严重程度较轻的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判处最长达六个月的拘役处罚为主刑,而同时判处的附加刑则包括返还一定数量、额度区间为一至五千元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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