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第七被告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在中国现行的刑法典中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第一层次的处罚标准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其次,若情节较为恶劣严重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等附加处罚措施。除此之外,针对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还可能会采取其他形式的处罚手段,如罚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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