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在判决时,首先依据案件中的各项犯罪事实,包括寻衅滋事的次数、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强行占有或毁坏他人财物的数额等,在此基础上增减刑罚量,从而确定最终的基准刑。具体而言,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会相应地增加刑罚量:
1、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受到轻微伤害,刑期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2、每增加一名受害者遭受轻伤一级的伤害,刑期将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每增加一名受害者遭受轻伤二级的伤害,刑期将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3、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因受刺激而导致精神失常,刑期将增加六个月至二年; 4、每增加一名受害者因受刺激而自杀并造成重伤或死亡,刑期将增加一年至二年; 5、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占有或毁坏他人财物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增加的刑期为三个月至九个月;在诸如火车站、港口、机场、医院、商场、公园、电影院、展览馆、体育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等公众场合,如若发生聚众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每次额外增加的刑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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