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怀孕有特殊待遇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缓刑并非拘役性质,因此对于孕妇并无特别优待措施。
然而,无论其身怀六甲与否,孕妇皆须严格遵守一般的社区矫正规定及要求。包括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到,参加定期的教育学习活动以及参与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服务等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正是指法庭作出的判决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那一天。缓刑制度与其说是一种真正的刑罚,倒不如说是对已定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更为恰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