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湖南量刑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夺罪之量刑标准,我们有如下详细说明:
首先,构成抢夺罪者,法院可依据以下各具体情况,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拟定刑罚起点: 第一种情况,若抢夺财物价值数额达到了较大,那么即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刑罚起点; 第二种情况,如果涉及到数额巨大的财物被抢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刑罚起点; 最后一种情况,当抢夺财物价值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还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便可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刑罚起点。 然而,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在此限。 其次,在确定了刑罚起点之后,法院还需根据抢劫行为的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大小以及是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酌情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最后,在确定了基准刑之后,法院还需要考虑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自首、积极退赃、获得受害人谅解等依法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而最终确定罪犯的实际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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