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叫有犯罪前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成立前科所需满足以下三个特定条件:
首先,须为已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之罪犯; 其次,该罪犯在刑罚结束后再次触犯法律并被定罪; 最后,若罪犯曾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即使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亦不视为具有前科。 另外,若罪犯被判处在管制、拘役等相对较轻刑种,且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或被判处于有期徒刑缓刑期间,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犯罪,均不被认定为具有前科。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服刑中的罪犯若再次犯罪,则不被视为具有前科,而应归类于服刑过程中重新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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