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择一重处和数罪并罚怎么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所谓数罪并罚,系指同一被告人为满足其犯罪意图,同时实施了数项违反刑法之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判处多项罪名,且各罪名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包容,仅能以数罪并罚的方式予以惩处。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所判处的刑期通常会在各项罪名的总和刑期之下,除非该被告人被判处在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下。 然而,择一重罪则是指被告人为实现其犯罪目的,仅实施了一项违法行为,却触犯了多条罪名。 根据法律规定,一项行为不得因重复而被认定为多项罪行,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只能选择其中最严重的一项罪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