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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种刑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附加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明文规定,附加刑既能够独立实施,又可以在主刑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性地适用。
此处所谓的附加刑,主要是指法院对被告人施以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方法所构成的一种刑罚手段。
其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罚金刑;
其次是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则是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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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