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媱判5年坐一年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被判决处以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若能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有悔过自新或有开创性贡献的,则具备被减刑的条件;而如有显著立功表现的,则应当获得减刑机会,此时所应减去的刑期不得低于原有刑期的二分之一。
然而对于那些因组织卖淫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者来说,即使在服刑期间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真诚地接受改造,并展现出悔改为失的态度,或是具备立功表现,仍然无法被减刑至低于2.5年的基础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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