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嫖娼女性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践行者实施裁决时,必须遵循与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本质、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紧密相关原则,严格避免以罚款等形式取代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及行政拘留等具有严厉性的惩罚措施。
2、对于那些涉及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人员,应施加为期十天至十五天之间的拘留处罚,并酌情给予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3、没收财产制度,即指将犯罪者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剥夺并上缴国家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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