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要求嫌疑人预缴罚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缴纳。
若在规定时期满之后,仍存在未足额缴纳情形且无正当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应采取强制措施来确保其如期履行。 然而,即使经过强有力的强制执行,如果仍旧存在无法缴纳完毕的部分,人民法院则有权在任何适宜的时刻——甚至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如果发现原先判决中确定的被告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缴。 若是由于实际生活中所遭受的不可抗力导致缴纳罚金存在困难,犯罪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减少或免除所剩余欠款。 在收到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查清事实真相,并且在核实无误后,对原判决中所确定的罚金金额进行调整或减免。 若是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就相同事实对被告人作出过罚款处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罚金判处决定时,应对先前罚款适当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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