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给缓刑建议怎么争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所谓的“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制度”实施以来,该项制度下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方认罪情况普及率已经接近九成之高。
尽管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并不一定会明确表示“是否能够适用缓刑”的事宜,然而实际上,绝大部分被告人均是因为害怕如果拒绝认罪认罚将可能导致量刑更为严重,因此才毫不犹豫地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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