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是有前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民以往已被人民法院定罪并接受了刑事制裁,则可认定其拥有前科记录;在加入军队或投身工作岗位时,必须如实地披露这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原曾依法接收刑事惩罚者,于加入军队或寻求职业机会之际,需对所涉及单位全面报告个人过去曾经遭受的刑事制裁经历,并严禁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隐匿隐瞒行为。 然而,以下类型的人员并不被视为具有前科纪录: 1.受到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处分之人; 2.刑满释放以后再次触犯新罪的罪犯; 3.倘若此人为被判处管制或拘役之罪犯,刑满释放之后再次犯下新罪,或者自判决有期徒刑缓刑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未经审判便再次犯下新罪的,亦不再视作具有前科纪录; 4.那些仍在服刑中的原罪犯,如再次犯下新罪行,也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纪录,而是应归类为在服刑期间重蹈覆辙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