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后能不能不交罚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实施的罚款处罚,其执行不可视为空文,而是必须无条件的全部予以执行。
即便在法院出具的最终判决中没有明确提及对罚金的具体追缴要求,但这并不代表被告人无需承担向法院支付罚金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司法实践,一旦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程序终结后,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中关于罚金的负担义务,那么法院有权启动强制追缴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人力所不及无法立即缴纳罚金或有意隐藏个人名下的财产以逃避执行,那么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候发现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务资源时,立即发动追偿战役。 若是犯人在刑期内并未充分缴纳所有的罚金,并且在此情况下具备执行的经济实力却拒不执行,那他们的减刑和假释申请将会受到严格审查,甚至有被判决无法获得减刑和假释的可能性。 反之,如果一个罪犯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完成财产刑的执行任务,那么法院也将给予他们适当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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