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最低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關於被宣告六個月有期徒刑且需接受監督考察,其監督考察期間最長為多長這一問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來說,"對於被宣告有期徒刑的罪犯,監督考察期滿時其應接受的宣告刑期在五年以內,但最短不得低於一年"。
由此可見,在被宣告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情況下,給予的最小監督考察期欽定是一年。 除此之外,當該個人在監督考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刑法規定,即便判决書上明確列出了某些禁止行為或禁止進入的場所時,他們在監督考察期內都不得違反上述法律依據。
法律依据:
《刑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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