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十个月几次减刑机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者,通常仅有一次缓刑变更的机会,预计可获得六个月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减刑处理。
针对已经被法院判决并送往各式监狱服役的罪犯,应当严格遵守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刻认识自身过错,诚恳地进行悔悟,并积极参与多样化的劳动改造活动,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减刑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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