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之意义在于将其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监外执行作为一项具体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适用对象为那些被判处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领域内的犯罪分子。 由于这些罪犯存在有无法收监执行的特殊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的惩处将由居住地区域内的社区矫治组织负责实施,从而在监禁场所以外部环境来进行刑罚的执行。 在此过程中,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的服刑时长应计入实际刑期之内。 然而需着重指出的是,若罪犯因不符合法定的申请监外执行情形而采用行贿或其他违法手段得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暂时的监外执行待遇,又或者在这一期间存在脱逃行为,那么这些情况下所经历的监外执行时间则不能被计算或视作正式的刑期,这种做法相对较为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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