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赌人数是否重复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参与赌博人数的统计学方法,应依据实际参与者的数量进行归纳计算,而非简单的累加。
唯有组织方或首要分子才能被视为构成赌博罪的主体身份,其余的参与者并不具备该罪之成立条件。 换言之,参与赌博的组织者并不必然包含于这一二十名参赌人员之内,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1、对于那些具有营利性目的的自然人或是以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个体,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接受罚金的经济制裁。 2、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同样也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指控,以及罚金的经济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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