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假释不成功后,可以申请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释期限内,犯罪分子不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减刑这一法律手段仅适用于被法院依法判定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中的犯罪分子。然而,假释后的犯罪分子并不再受到实际关押的限制,已经无法满足减刑所要求的“实际关押”的条件。只要在假释考察阶段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并取得重大的好人好事,将原先判决的刑罚予以撤销即可。因为减刑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那些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管理规范,主动接受各种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自身悔过之意且表现良好的抑或是具备立功行为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对于已获假释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并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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