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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期徒刑是不是一辈子坐牢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无期徒刑不一定是一辈子坐牢。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
无期徒刑减刑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由于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并不是“实际执行”,故羁押时间也不能计算在作为减刑、假释前提条件的实际执行刑期之内。
3、无期徒刑的基本内容也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减刑、假释,也在于促使犯罪人积极改造。因此,无期徒刑不同于某些国家刑法中的终身监禁。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无期徒刑虽然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刑罚方法,但同时作为死刑的替代起到了积极作用,事实上给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提供了改恶从善的机会。相当多的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再被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假释,也说明了这一点。
申请减刑的流程是:
第一步,服刑人员需要提出减刑的申请。
监区告知服刑人员申请减刑需要具备的条件,服刑人员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只有服刑人员本人可以提出减刑的申请,其家属无权代为提起。
第二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请减刑。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分监区或未设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建议。
2.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由监狱减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3.公示后,监狱应将提请减刑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4.征求意见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由监狱长5.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提出的检察意见,也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三步,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
1.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刑案件予以立案,并将有关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2.对于减刑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但是有《减刑、假释规定》第六条列举的六条情形的,则应当开庭审理。
3.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的一个月内审核裁定。
4.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第四步,人民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减刑裁定书之后的20日内,认为减刑裁定不当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在收到纠正意见后的一个月内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申请减刑需提供的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服刑人员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需要书面写出具体事实;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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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