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肢体残疾人犯罪的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杀人是跟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的。
智力有残疾的人杀人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残疾人犯罪,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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