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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拘禁三年以下怎么衡量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2、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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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