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责任怎样承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刑罚;承担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刑罚;或者承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责任。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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