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窜作案的标准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流窜作案的标准: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法律依据: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 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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