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罪行比较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罪犯适用长期的有期徒刑;行为人所犯罪行不是很严重,犯罪情节轻微的,应适用短期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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