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的几种处罚方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数罪并罚一般会有以下处罚方式: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判处刑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以及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先减后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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