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人身自由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在三年范围内从重处罚; 3、如果殴打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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