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判决书后多久办理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判决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能办理监外执行。
1、下判决书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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